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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学 |
| 发表日期:2026-7-6 10:27:17 阅读数:990 |
一、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:法学 办学层次:专升本 所属学科门类:法学类 学位授予门类:法学 学习形式:非脱产 二、招生对象 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。 三、学制 学制2.5年 四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(一)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适应社会、经济、文化发展需要,具有坚实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,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,具备案件分析与处理等实践能力,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,能在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。 (二)培养规格 1.素质目标:具有坚定理想信念、深厚爱国情怀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、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深厚人文底蕴和科学素养,能适应社会、经济、文化发展的需要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 2.知识目标:具有坚实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,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,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,熟悉我国现行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。 3.能力目标: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,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,综合应用能力强。 五、课程考核与毕业要求 课程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案。过程性考核是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中的表现,从学习态度、操作技能、完成质量、团队合作等方面做综合考评;终结性考核对学生的综合理论水平进行鉴定,采用开卷或闭卷考核的形式,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、基础理论及其综合运用能力。课程总成绩按过程性考核成绩占40%,终结性考核成绩占60%计算。 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(设计)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。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授予法学学士学位。 六、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七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八、课内总学时及各类课程比例(可咨询学校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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