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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共事业管理 |
| 发表日期:2026-8-11 10:22:22 阅读数:34 |
一、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:公共事业管理 办学层次:专升本 所属学科门类:经管类 学位授予门类:管理学 学习形式:非脱产 二、招生对象 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。 三、学制 学制2.5年 四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(一)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,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,具备扎实的管理、经济、社会、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,系统掌握现代公共事业管理理论、技术和方法,具备分析和解决公共事业管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,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,能在文教、环保、社区、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、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。 (二)培养规格 1.素质 懂得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;具有科学、人文和创新精神的综合素质;具有较强责任意识、道德意识、法律意识、效率意识、竞争意识。 2.知识 具有一定的管理学及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,熟悉我国现行的公共政策法规和公共事业管理的工作规程,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理论和政策发展动态;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。 3.能力 熟悉国家有关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具备与文教、环保、社区、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关联的基本知识;具有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、人际沟通能力和社会调查能力;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;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,具有适应办公自动化需要的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;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等综合应用能力。 五、课程考核与毕业要求 课程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案。过程性考核是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中的表现,从学习态度、操作技能、完成质量、团队合作等方面做综合考评;终结性考核对学生的综合理论水平进行鉴定,采用开卷或闭卷考核的形式,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、基础理论及其综合运用能力。课程总成绩按过程性考核成绩占40%,终结性考核成绩占60%计算。 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(设计)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。 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。 六、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七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八、课内总学时及各类课程比例(可咨询学校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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