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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人力资源管理 |
| 发表日期:2026-8-11 10:20:43 阅读数:30 |
一、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:人力资源管理 办学层次:专升本 所属学科门类:经管类 学位授予门类:管理学 学习形式:非脱产 二、招生对象 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。 三、学制 学制2.5年 四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(一)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具备管理、经济、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,系统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,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,具有较强的人的潜能开发能力,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、组织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,能够在各级政府机关、社会团体、工商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。 (二)培养规格 1.素质 懂得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的基本理论,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素养,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、拥有劳动意识、终身学习素养和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意识。 2.知识 具备运用管理学、经济学、心理学、经济数学、法律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和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。熟悉人员规划与招聘、人员素质测评、人员培训与开发、绩效考核、人工成本核算、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。掌握运用观察、问卷调查、访谈、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等基本工具。 3.能力 能力1:具备运用管理学、经济学、心理学、经济数学、法律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能力。 能力2: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的定性、定量分析能力。 能力3:具备规划与招聘、人员素质测评、人员培训与开发、绩效考核、人工成本核算、劳动关系管理等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。 能力4:具备人力资源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及法规的解读能力。 能力5:具备运用观察、问卷调查、访谈、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等基本方法的初步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。 能力6: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,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。 五、课程考核与毕业要求 课程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案。过程性考核是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中的表现,从学习态度、操作技能、完成质量、团队合作等方面做综合考评;终结性考核对学生的综合理论水平进行鉴定,采用开卷或闭卷考核的形式,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、基础理论及其综合运用能力。课程总成绩按过程性考核成绩占40%,终结性考核成绩占60%计算。 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(设计)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。 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经本人申请,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。 六、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七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八、课内总学时及各类课程比例(可咨询学校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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