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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土木工程 |
| 发表日期:2026-8-11 10:13:58 阅读数:29 |
一、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:土木工程 办学层次:专升本 所属学科门类:理工类 学位授予门类:工学 学习形式:非脱产 二、招生对象 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。 三、学制 学制2.5年 四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(一)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,具有扎实的力学和土木工程的基础知识,系统地掌握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造和设计、地基处理等专业知识,具备土木工程设计、试验仪器操作、地基勘察处理等方面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。 (二)培养规格 1.素质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土木工程专业知识和工科所必需的基础知识,接受土木工程专业及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基本训练。 2.知识 1.具有扎实的力学和土木工程基础,掌握基本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,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国防知识。 2.掌握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造和设计、结构分析与设计、地基处理、施工组织、建筑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。掌握地基处理的技术和方法,建筑工程的质量评估和检测技术,了解土木工程的主要规范。 3.能力 1.具有较强的土木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管理能力。 2.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,能主动跟踪了解较为前沿的土木技术。 五、课程考核与毕业要求 课程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案。过程性考核是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中的表现,从学习态度、操作技能、完成质量、团队合作等方面做综合考评;终结性考核对学生的综合理论水平进行鉴定,采用开卷或闭卷考核的形式,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、基础理论及其综合运用能力。课程总成绩按过程性考核成绩占40%,终结性考核成绩占60%计算。 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(设计)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。 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。 六、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七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八、课内总学时及各类课程比例(可咨询学校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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