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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学 |
| 发表日期:2026-8-10 15:06:18 阅读数:26 |
一、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:法学 办学层次:高起本 所属学科门类:法学类 学位授予门类:法学 学习形式:非脱产 二、招生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(含普通高中、职高、技校、中专等)或同等学历,各类高、中等学校在校或在籍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。 三、学制 学制5年 四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(一)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、德法兼修,培养德才兼备、知行合一,具有坚实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,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并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,适应社会、经济、文化发展需要,能在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、应用型法治人才。 (二)培养规格 1.素质目标:具有坚定理想信念、深厚爱国情怀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、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深厚人文底蕴和科学素养,能适应社会、经济、文化发展的需要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 2.知识目标:具有坚实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,具备具备合理的法学专业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; 3.能力目标:系统掌握法律实务基本技能,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,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强。 五、课程考核与毕业要求 课程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案。过程性考核是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中的表现,从学习态度、操作技能、完成质量、团队合作等方面做综合考评;终结性考核对学生的综合理论水平进行鉴定,采用开卷或闭卷考核的形式,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、基础理论及其综合运用能力。课程总成绩按过程性考核成绩占40%,终结性考核成绩占60%计算。 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(设计)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。 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。 六、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七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八、课内总学时及各类课程比例(可咨询学校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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