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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共事业管理 |
| 发表日期:2026-8-10 14:15:26 阅读数:31 |
一、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:公共事业管理 办学层次:高起本 所属学科门类:经管类 学位授予门类:管理学 学习形式:非脱产 二、招生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(含普通高中、职高、技校、中专等)或同等学历,各类高、中等学校在校或在籍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。 三、学制 学制5年 四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(一)培养目标 本专业通过培养学生掌握管理科学、社会学、法学等现代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,锻炼学生的实际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。通过对管理方法、管理思维、管理人员基本能力的培养与训练,使学生具备规划、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,通过掌握办公自动化、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需的定量分析以及计算机应用的技能,使学生具备进行质量管理、数据的收集和处理、统计分析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以及较强的社会调查和写作能力,毕业后能在气象、卫生、文教、体育、环保和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。 (二)培养规格 1.素质 具有科学、人文和创新精神的综合素质;具有现代科学意识和按科学规律办事的精神;较强责任意识、道德意识、法律意识、效率意识、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、创业精神;具有独立思考、理论联系实际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。 2.知识 具有一定的管理学及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,熟悉我国现行的公共政策法规和公共事业管理的工作规程,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理论和政策发展动态;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。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和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公共事业管理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。 3.能力 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,具有初步的学科研究能力;具备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,较强的公共政策分析和执行能力,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,较强的组织、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,较强的调研和写作能力,较强的公共关系协调能力、项目策划和运作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及危机管理能力。 五、课程考核与毕业要求 1、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案。过程性考核是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中的表现,从学习态度、操作技能、完成质量、团队合作等方面做综合考评;终结性考核对学生的综合理论水平进行鉴定,采用开卷或闭卷考核的形式,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、基础理论及其综合运用能力。课程总成绩按过程性考核成绩占40%,终结性考核成绩占60%计算。 2、毕业要求 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(设计)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。 3、学位授予 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经本人申请,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。 六、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七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(可咨询学校老师) 八、课内总学时及各类课程比例(可咨询学校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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